材料一:1830年,明太祖朱元璋裁撤了中书省和丞相。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设置了殿阁大学士,这些殿阁大学士只是“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而且一般来说品级很低,只有五品。明成祖时选拔翰林院官员入职文渊阁,相当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内阁”真正出现;明宣宗时内阁拥有了票拟权。根据规定,明朝的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只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內侍机构,阁臣权力的大小、升降和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取决于皇帝。由于内阁大学士大都出身翰林,是皇帝的近臣,也是官僚集团中最接近皇帝的人。另外阁臣与皇帝和皇太子多有师保关系,往往加上三公三孤,投太子三师三少,又负责筵经日讲,这些都构成了与一般朝臣不同的特殊身份,他们对皇帝和皇太子的影响自然要多于其他大臣。到了明世宗嘉靖21年,权臣严嵩任武英殿大学士后,出现了专控朝政二十余年的状况,内阁的权力开始与设想有了差别。
——摘编自于江泰《明朝内阁对皇权的制约》等
材料二:在18世纪,英国内阁的运行已经形成如下政治制度惯例:内阁不仅要对国王负责,亦必须对下议院负责,获得下议院的信任与支持;责任内阁制从阁臣个人负责制发展到内阁集体负责制;内阁如果无法获得下议院的信任与支持必须辞职。19世纪的内阁完全与王室权威脱离了关系,成为独立的行政部门,内阁不再对国王负责。国王将行政权力让渡给内阁,而内阁又从国王身边分离了出去,国王的权力只能在理论和法律上得以存在,实践中国王的影响力伴随着行政权力的转移而逐渐被削弱,并趋于消亡。在内阁与议会的关系上,伴随着政党政治的成熟及“议会至上”原则的确立,内阁作为政党角逐权力的目标,日益成为议会的附属机构,内阁完全对下议院负责。
——摘编自李秋成《18世纪英国内阁在宪政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