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不同朝代惩治官吏贪污受贿时的一些规定
时期 | 规定 |
秦 | 挪用官府财产,以盗窃论罪凡行贿受贿的财物价值只要达到一个铜钱,就被判处脸上刺墨外加无限期苦役的刑罚 |
汉 | 贪污罪治罪时区分主守官与监临官,对前者的惩罚重于后者 |
魏晋南北朝 | 贪赃受贿的概念更为细化;允许以免官或降爵来降低处罚 |
隋唐 | 详细地规定了官吏的各种贪赃违法行为,并依据不同情节定罪量刑对官吏贪污行为区分枉法与不枉法,而前者定刑罚比后者更重 |
宋元 | 禁止官吏经商;对贪污罪治罪时的处罚有所减轻 |
明清 | 治罪时区分官与吏,处刑显著加重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就材料整体或其中一点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达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