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种 | 传入中国的时间 | 备注 |
玉米 | 16世纪 | 明后期引进,清初普及 |
甘薯 | 16世纪 | 自菲律宾传入中国 |
马铃薯 | 17世纪 | 清初福建《松溪县志》上已有种植马铃薯的记载 |
铁器出土地点 | 总件数 | 生产工具件数 | 生产工具所占百分比 | 铁农具件数 | 铁农具所占百分比 |
辽宁抚顺 | 80余 | 77 | 96.2% | 68 | 88.3% |
山西长治 | 36 | 31 | 86.1% | 21 | 67.7% |
湖南长沙 | 70余 | 21 | 30% | 17 | 80.9% |
广西平乐 | 181 | 约170 | 93% | 91 | 53.3% |
材料一:16—17世纪传入中国的三种粮食作物
学名 | 别名(部分) | 原产地 | 传入途径 |
玉米 | 番麦御麦 | 美洲 | 由西班牙殖民者带到菲律宾,再传入中国 |
甘薯 | 番薯金薯 | 美洲 | 由西班牙殖民者带到菲律宾,再传入中国 |
马铃薯 | 洋番薯、荷兰薯、土豆 | 美洲 | 由荷兰殖民者带进台湾,再从中国台湾传入中国大陆 |
——摘编自《中国文化与外来作物》
材料二:乾隆五十年,清廷在上谕中说:“番薯既可充食,兼能耐旱,必使民间共知其利,广为栽种,接济民食,亦属备荒之一法。”
——《清高宗实录》
材料三:乾隆年间人口统计(部分)
年度 | 人口数(单位:人) |
乾隆十年(1745年) | 169922127 |
乾隆二十年(1755年) | 185612881 |
乾隆三十年(1765年) | 206993224 |
乾隆四十年(1775年) | 264561355 |
乾隆五十年(1785年) | 288863974 |
材料一:英国于1601年颁布《济贫法》,由教会在全国各地设立济贫院,收容救济老人、孤儿、残疾人。1833年,英国颁布《工厂法》,它限制儿童的工作时间并为儿童提供教育机会。根据《工厂法》建立了检查员制度,并制订了有关通风、温度和工作时间之类的规则。根据1920年劳埃德·乔治的《失业保险法》,政府扩展了1911年的计划,保险计划几乎涵盖了所有年收入不超过250英镑的手工劳动者和非手工劳动者。这样保险涵盖的范围就从400万工人扩大到1200万工人。依据《老年抚恤金法》的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享有获得标准抚恤金(每周5先令)的权利而不需支付任何税款,1919年又提高到10先令。在1919—1939年,英国共建了130万幢公用住宅,300万幢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所有房屋建筑都有政府补助。
——摘编自蒋蔚《英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失衡及其调整》
材料二:新中国成立后,为保障和提高人民基本生活水平,我国借鉴苏联的模式,创建了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50人以上规模企业的职工提供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等方面的保障,奠定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1954年,宪法确立了社会保障在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1978年后,社会秩序和经济建设逐步恢复,停滞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重建。1993年后,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政策文件,涉及社会救济、养老改革、住房改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改革等多个方面,极大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入新世纪,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失业、工伤等保障制度政策的完善,扩大了各项保险的覆盖范围。
——摘编自朱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材料:不同朝代惩治官吏贪污受贿时的一些规定
时期 | 规定 |
秦 | 挪用官府财产,以盗窃论罪凡行贿受贿的财物价值只要达到一个铜钱,就被判处脸上刺墨外加无限期苦役的刑罚 |
汉 | 贪污罪治罪时区分主守官与监临官,对前者的惩罚重于后者 |
魏晋南北朝 | 贪赃受贿的概念更为细化;允许以免官或降爵来降低处罚 |
隋唐 | 详细地规定了官吏的各种贪赃违法行为,并依据不同情节定罪量刑对官吏贪污行为区分枉法与不枉法,而前者定刑罚比后者更重 |
宋元 | 禁止官吏经商;对贪污罪治罪时的处罚有所减轻 |
明清 | 治罪时区分官与吏,处刑显著加重 |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就材料整体或其中一点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达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