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儒家从个体修身出发,敦睦亲属,最后到治国、平天下。在文明的开端时期,儒家的仁爱思想源自团体生存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不过,如何从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爱发展到普遍的“泛爱众”,在现实中要遇到诸多挑战。比较朴素的挑战来自墨家,墨子认为爱和利益都存在着“交互性”,也即“给予——回报”的模式。墨子提倡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认为儒家的亲亲思想是混乱秩序的根源。法家的韩非子指出儒家的“家国一体”存在逻辑悖谬。
在不同思想流派的争论中,孟子比较清晰地表达了儒家对此问题思考的张力。
孟子提出“一本”说,试图理论化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孟子看来,对于兄弟之子的爱和对于邻居家的小孩子的爱必然会有差异。不过,因为他们都是“天之生物”,在最终的意义上爱是“一本”。这种借助“天之生物”来说明世间万物一致性的背后,是儒家强调爱有普遍性。但这样的普遍性并不能取消在具体的情景下人们表达爱的方式的差异。
朱熹更为具体地说明,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父母所生,每个父母都会爱自己的孩子,因此各自父母的爱与父子之爱是一致的,是“一本”,“自亲始”和“推已及人”是人类爱之整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亲疏远近的血缘关系所体现的道德义务上的差别,但爱不会止于亲情,否则就不能对应“天之生物”。
孟子的“一本”说强调亲情又不限于亲情,“亲亲”是先亲已亲,“仁民”是爱施及众民,“爱物”则进一步扩展到世间万物。那么,孟子既肯定爱之实施必然表现出先后的差别,又相信恻隐之心之推广,就能实现普遍的爱,故“仁者,无不爱也”。在一定的意义上,孟子将家庭伦理之爱视为“爱”的萌发、培育和扩展的基础,所以,在孟子那里,道德的功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扩展爱的范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摘编自干春松《多重维度中的儒家仁爱思想》)
材料二:
儒家人伦观是中国传统家庭、家族本位基础上的君主专制主义等级社会在学术思想上的反映,而在其确立和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适应着社会生活实际,也强有力地影响着中国传统社会生活和人的生存方式,两者相互形塑、相互支撑,共同维持着自然经济、血缘纽带、专制政治的超稳定的统一体。儒家人伦观曾在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稳定、人的精神安顿方面产生了巨大作用,其中一些内容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它与中国现代社会生活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
儒家人伦观以三纲、五伦为中心,包含了中国传统社会生活中最主要的几种人际关系,其中家庭人伦构成整个人伦系统的基础和基本模式。其在人际关系上以差异为本,构成一个差异一体的人伦谱系,在这种人伦谱系中,君、父、夫是中心,如果自我不是君、父、夫的话,就要把君、父、夫的价值放在自我之上。儒家人伦观以差异关系为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社会生活的实际,但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一方面要侧重平等与差异的互动,抛弃等级性;另一方面则要实行领域分离,即在政治、法律等社会公共生活领域遵循平等,而在家庭等日常生活领域尊重差异。
儒家人伦观强调人伦本位,人伦优先于构成人伦的具体个体。正是基于对人的存在的整体性、连续性的理解,儒家注重自我在以父子、君臣、夫妇等关系为中心的人伦谱系中的正确定位,反对以独立个体为本建构人伦,是一种人伦本位的哲学。这样一种人伦观从总体上说是整体主义的,其与“自由人的联合体”意义上的人群、人伦观是相互对立的。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自由巳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儒家人伦观强调人对人伦的自觉遵循,而我们更应该重视站在“感性活动的个人”立场上的人的自愿。
儒家认为,三纲、五伦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常道,其主要论证方式在于寻求人伦与自然、天道的合一。在儒家看来,人必然要生活在人群之中,而只要生活在人群之中,就必然会有家庭生活,所谓父子、兄弟、夫妇等人伦就必不可少,而国家不过是大的家庭,君主就是国家的家主、君父,政治人伦就是家庭人伦的拓展。但儒家倡导的三纲、五伦是应然的。而就人伦的根本依据而言,儒家的天道、天理、良知等是奠基于有机整体宇宙论信念的基础上的,而这种有机整体宇宙论信念在现代科学、哲学的冲击下正在走向衰微。我们应尊重儒家人伦观的历史合理性,但更应该站在今天的立场上,对作为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的人伦的基础、来源提出新的思考,将其奠基于人类的生存、生活实践之上。
今天的中国社会无论是在生活方式还是人的生存状态上,都已经“走出中世纪”,家庭、家族本位基础上的君主专制主义等级社会早已消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儒家人伦观需要顺应时代实现创造性转化。回到儒家人伦观的根源上,重视人际的生活实践、道德实践是其本然,这也同样是今天实现儒家人伦观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源头活水。
(摘编自李祥俊《儒家人伦观的思想特质与现代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