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在中国古代,食品安全被纳入公共安全的范畴,因而在对食品安全法律关系的调整上,古代更多适用的是刑律,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体追究的也主要是刑事责任。以《宋刑统》的规定为例,“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古人在食品安全立法之外,还同时设计了多种制度和方法,培养相关专业性人才,这些举措为古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提供了多重保障。茶叶能成为中国古代与瓷器、丝绸并列的重要贸易输出商品,除了中国适宜茶叶生长的气候环境和悠久的种茶传统外,专业的茶叶品质甄别技术也是确保其品质安全,使其得以畅销世界的重要原因。此外,在食品市场中创设的举报人奖励制度,延伸了政府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显著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
——摘编自张维《中国古代食品安全监管刍论——制度演进、基本特征和启示》
材料二:当今世界各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十分突出。从我国自身来说,用“不容乐观”这个词来描述当代中国粮食安全状况是恰当的。《中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及预警》(2010年出版)一书指出:我国粮食生产总体“比较安全”,但大豆存在潜在风险。大豆供不应求的现象比较严重,仅靠我国大豆的产量满足不了老百姓的需求,我国的大豆需求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大豆的国际定价权被一些跨国粮商牢牢握在手中,严重威胁中国豆农和大豆粗加工企业的生存,进而对中国的粮食安全产生威胁。当代中国的粮食储备,不仅仅是数量不足,在结构上也存在问题。据资料统计显示,2012年年底,我国粮食库存品种严重不平衡,小麦、稻谷、玉米库存过多,大米及油脂、油料较少,有些地方供求严重不平衡。
——摘编自韩雪峰、李富江《当代中国粮食安全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