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行为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我国在借鉴西方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在中国,因违宪而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没有法律效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国人大设立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
结合材料,分析我国建立和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