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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二下·蚌埠月考)
小青和小明结婚后,住在小明婚前独自购买的70平方米房子里。为购买第二套房规避房屋限购、银行限贷政策,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男方婚前的70平方米房产仍归男方所有。小明凑了150余万元转账给了小青,并如愿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了房屋。但是,小青却以二人性格不合为由,不愿意复婚了。小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系双方共同所有。该案件中( )
A . 该离婚不是真实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无效的
B . 该离婚是自愿的,他们的离婚行为是有效的
C . 该离婚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无效
D . 第二套房子以小青的名义购买,不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