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④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的身体
①侵害赵某的姓名权 ②侵害赵某的肖像权
③侵害赵某的隐私权 ④侵害赵某的名誉权
①张父应到A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②张父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③该居民楼的业主和物业负有举证责任
④人民法院可将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作为审判依据
①8000元奖金归小张个人支配
②小张用奖金购买电脑应征得父母同意
③电脑商家应当退货还钱
④小张母亲拿奖金买化妆品应征得小张同意
①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②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入法院
③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④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对以上案例,下面分析合理的是( )
①案例一中,A公司侵害了李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②案例二中,曾某的行为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
③案例三中,章某、周某的转发行为,侵害了魏某的隐私权
④三则案例中的受害人被侵害的权利均为自然人享有的身份权
①季某与金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②张某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③金某对季某构成了违约,其行为是明显的恶意毁约
④季某与金某先签订合同且已入住,获得房屋所有权
好意同乘是指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基于亲情或友情在上下班、出游途中无偿搭载自己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的情形,老百姓称之为“搭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典型案例]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所幼儿园上学,张女士在家专职照顾孩子,而杜女士和丈夫都在上班,经常无法按时接送孩子,所以,杜女士经常让张女士接孩子时,顺便接上自家孩子佳佳(化名)。
2022年某一天,佳佳家长要回单位上班,便把佳佳留给了张女士。当天傍晚张女士送佳佳回家时发生意外,佳佳从电动车后座上掉下来,造成皮肤挫伤,共支出医疗费7757.04元。事后,张女士去看望时留下2000块钱。
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到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佳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形成无偿帮工关系。接孩子回家时,张女士作为帮工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佳佳父母也认可本次伤害属意外,无证据证实系张女士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为。故佳佳父母作为佳佳的监护人要求张女士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民法典相关规定及人民法院判决的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必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截至2021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59.7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为3724.0万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
山东饮料公司甲是“太字”注册商标的持有人,该商标使用在产品外观包装上。该外观包装造型新颖独特,已申请专利。山西乙饮料集团在其产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大宇”,且采用了甲公司的包装外观。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以侵权为由将乙集团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