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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高二下·合肥月考)
朱某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小小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小小抚育费800元。2018年8月,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氏,即将“朱小小”变更为“赵小小”。当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婚生女朱小小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名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氏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姓氏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A . ①②
B . ②④
C . ①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