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侵害赵某的姓名权 ②侵害赵某的肖像权
③侵害赵某的隐私权 ④侵害赵某的名誉权
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归属女方的所有财产
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妻子父母处继承的房产
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
①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②属于合法的有奖销售行为
③对消费者的权利没有侵害 ④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降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居民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②推进资源税改革→降低资源开采和使用成本→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③健全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收入分配→扩大社会总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④营业税改增值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①8000元奖金归小张个人支配
②小张用奖金购买电脑应征得父母同意
③电脑商家应当退货还钱
④小张母亲拿奖金买化妆品应征得小张同意
①唐先生有权接受李阿伯的遗赠,分得该套房产
②唐先生获得李阿伯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
③唐先生的行为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唐先生与李阿伯非亲非故,无权继承李阿伯的房产
①以上涉案房屋仅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效力一致
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①季某与金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②张某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③金某对季某构成了违约,其行为是明显的恶意毁约
④季某与金某先签订合同且已入住,获得房屋所有权
①因为婚生女朱小小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名
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氏
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姓氏
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①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工作岗位调整是正常行为,崔某不应该对公司不满
②公司单方面对崔某的工作岗位做出调整,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③员工就应该无条件服从调动,原劳动合同的规定合情合理
④“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岗位调动”的规定显失公平,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必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截至2021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359.7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为3724.0万件。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
山东饮料公司甲是“太字”注册商标的持有人,该商标使用在产品外观包装上。该外观包装造型新颖独特,已申请专利。山西乙饮料集团在其产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大宇”,且采用了甲公司的包装外观。甲公司得知此事后,以侵权为由将乙集团告上法庭。
2022年2月1日,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的出售公开发出广告:“本公司现有废旧钢材60吨,单价3 400元/吨,提货必须由本公司司磅员过磅,检查人员核实确认无误签字并缴全款后方可出门。”2月4日,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的要求,并支付2万元的定金。2月6日,乙公司去提货,货物装车后因甲公司的地磅称出现问题,双方协商到附近煤厂磅秤上进行称重。然而,乙公司却将车开到煤厂对面的地铁公司的磅秤上去称重,甲公司对称重结果不认可,要求到煤厂重新称重,但乙公司以货物已称重为由,将货车开回乙公司所在地。甲公司立即与乙公司联系,乙公司遂指示驾驶员将货物退还给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甲公司表示愿意接收货物,但不同意退还定金。
珠宝店向老年消费者过度推销案——2022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21年8月,60岁的陈女士在商场购物时被某珠宝店内几名店员簇拥推销珠宝。经过洗脑式推销,消费者答应购买其珠宝。因不懂手机操作,店员用陈女士手机将10万元定金转入其个人账户。消费者索要票据,店员称消费不足20万元不能出具收据。整个交易过程无合同及签字确认,陈女士回家后深感不对劲,要求珠宝店退款遭拒,遂向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石龙分会投诉。石龙分会工作人员约谈珠宝店相关负责人,指出其推销行为涉嫌诱骗、误导年过六旬的老年人。经调解,珠宝店退还陈女士8.5万元定金,剩余1.5万元定金以店内等价物品冲抵。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庭文明,法律守护。
“子不教,父之过”
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0年1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子欲养,亲不待”
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
《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