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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三下·湖南月考)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宗族内部自治以宗族习惯法为基本依据,这种习惯法以族规的形式得到表现。有关族产管理和宗族内部亲属、继承、土地、借贷等多方面的民事关系,构成习惯法的重要内容。宗族在族长的领导下,按照族规规定的方式运作,而当内部发生纠纷时,族人会依族规调解,调解不成时,由族长召集全族或族内头面人物听取双方意见,然后进行劝告,最后公断是非。对于违反族规的行为,宗族可以依族规进行处罚,其处罚方式有:训斥、罚站、罚跪、罚款、扣发“分赡”、责打、削族、鸣官,甚至处死。但是族规对于族人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表现在族人对宗族的认同感上,宗族作为一个对族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具有归属感的群体,其对族人行为的道德评价具有巨大的约束力量。

    ——摘编自李力《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习惯法》

    材料二 调研结果显示,“运用民俗习惯解决纠纷,当事人的接受程度高达98%。”调研还显示,习惯法在解决传统民间民事纠纷如彩礼返还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71%的受访法官认为,民俗习惯在某些情况下比成文法更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此外,各地法院也积极探索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结合本地实际,发现和挖掘本地的习惯法价值。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杨寨法庭努力创造调解环境,尽可能多用道德、习俗和舆论等老百姓乐于接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运用善良风俗调解解决的纠纷有2100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8%。案件涉及返还彩礼、赡养、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等方面。

    ——摘编自钟春《现状与未来:我国习惯法的司法适用》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代民事习惯法的特点。
    2. (2)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与清代民事习惯法相比,当代习惯法应用的不同之处,并简析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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