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6年 | 英国商人礼查在英租界与上海县城之间建立 |
1867年 | 使用煤气 |
1882年 | 使用电灯照明 |
1901年 | 安装了电话,号码为200 |
1913年 | 放映来自美国的有声电影 |
材料:司马迁《平准书》:“汉兴,……於是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除业以稽市物,物踊腾果。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是时吴王鼻既即章郡铜山铸钱,文帝又赐邓通以蜀严道铜山,得自铸。《汉书·食货志》言吴、邓钱布天下。此亦开兼并之端。贾山谏除铸钱令,谓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盖为此发也。文帝之政,亦可谓敞矣。至景帝中六年(前144年),乃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行三铢钱。五年(前136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元狩五年(前118年),罢半两钱,行五铢钱,专令上林三官铸,币制乃稍定,而五铢遂为最得民信之钱。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一 为了克服和改变官卖制度经济效益下降这一情况,宋朝政府遂将全国茶叶的专卖改行通商法,茶商园户交易,按质论价,也可讨价还价。这样就使茶叶交易趋于优质优价的经济原则,也减少了交易程序。《宋史》记载,行禁榷(即官卖法)时平均每年从茶利得到的财政收入109.41万贯,改行通商法后平均每年得117.75万贯,可见改行通商法财政收入有了增加。
——摘编自屠振林《我国古代茶叶专卖政策和茶税征收办法》
材料二 1834年1月,英国印度总督本悌克设立了一个茶叶委员会,负责调研和规划在印度种植茶叶的问题。在英印政府和民间资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印度茶叶种植事业得以迅速发展。1839年在印度成立了阿萨姆公司,由于缺乏种茶经验和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初期遭到了巨大亏损,以至于到1848年面临破产的危险。在调整了管理者和改进生产方法后,种植上经过科学的剪枝与采摘,培育上又细心从事,而且是以节省人工的最新机器制造出来的。阿萨姆公司最终摆脱了困境,并于当年宣布首次获利3000英镑,1852年公司有了第一次盈余。此后私人资本纷纷投资于植茶业,到1859年,私人经营的茶园已达50处以上。
——摘编自林齐模《近代中国茶叶国际贸易的衰减—以对英国出口为中心》
材料一 宗族内部自治以宗族习惯法为基本依据,这种习惯法以族规的形式得到表现。有关族产管理和宗族内部亲属、继承、土地、借贷等多方面的民事关系,构成习惯法的重要内容。宗族在族长的领导下,按照族规规定的方式运作,而当内部发生纠纷时,族人会依族规调解,调解不成时,由族长召集全族或族内头面人物听取双方意见,然后进行劝告,最后公断是非。对于违反族规的行为,宗族可以依族规进行处罚,其处罚方式有:训斥、罚站、罚跪、罚款、扣发“分赡”、责打、削族、鸣官,甚至处死。但是族规对于族人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表现在族人对宗族的认同感上,宗族作为一个对族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具有归属感的群体,其对族人行为的道德评价具有巨大的约束力量。
——摘编自李力《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习惯法》
材料二 调研结果显示,“运用民俗习惯解决纠纷,当事人的接受程度高达98%。”调研还显示,习惯法在解决传统民间民事纠纷如彩礼返还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71%的受访法官认为,民俗习惯在某些情况下比成文法更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此外,各地法院也积极探索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结合本地实际,发现和挖掘本地的习惯法价值。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杨寨法庭努力创造调解环境,尽可能多用道德、习俗和舆论等老百姓乐于接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运用善良风俗调解解决的纠纷有2100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8%。案件涉及返还彩礼、赡养、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等方面。
——摘编自钟春《现状与未来:我国习惯法的司法适用》
材料 综观罗马一千余年的发展历史,我们完全能够得出:罗马是一个勤劳、务实的民族,同时也是一个善学习、爱思考的民族。罗马人不但用自己的劳动和心智创造文明,而且更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和气魄,广泛地吸纳各种优秀文化给它带来的众多养分。在弱小时,不消极;在强势下,不保守。在开放、比较中定位自己;在开放、融合中,创造更具自身特色的文明。罗马人的这种开放精神,不但迅速地改变了罗马早先文明的落后地位,而且后来居上很快地超越了其他邻近的地域文明,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地中海强势文明。
——摘编自杨共乐《罗马文明持续发展的动力》
围绕材料中“罗马文明从落后走向先进”的主题,从上述材料中提炼出一个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阐释。(要求:紧扣主题,持论有据,论证充分,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