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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下·鞍山月考) 西晋时期、法律规定“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处理亲属相犯的刑事案件时,需要按照五服”之内的血缘关系,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尊卑、长幼、亲疏定罪。这体现出(   )

    A .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B . 约法省禁,慎刑慎罚 C . 引礼入律,礼法合流 D . 律为正文,例为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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