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魏晋时期的少数民族祖先很早就与中原政权有接触。魏晋政权对内迁少数民族采取安置政策。朝廷在册封少数民族首领管理本族人民的同时,也设机构进行管辖。自汉以来,内迁民族就已经“随所居郡县,使宰牧之。与编户大同,而不输贡赋”,即内迁民族的百姓也作为编户齐民,而且在赋税上还有所优待。十六国和北朝政权大体都沿用魏晋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各民族百姓受治于相同的法律,在判罚上有贵族、平民的差别,并无民族差别。
材料二:3世纪,日耳曼人利用罗马帝国衰落的机会,陆续进入罗马帝国。罗马人视日耳曼人为蛮族,与他们结成单纯的军事同盟。蛮族在需要时提供军事帮助,罗马人按照约定提供钱物,双方各取所需,互不干涉。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蛮族整体定居在帝国境内后,双方依然是两个独立的群体。蛮族首领实际上是独立的国王,蛮族只效忠于自己的国王。各日耳曼王国吸收罗马的一些体制,同时保持着自己的政治传统,地方基本自治,自主性很大。蛮族在罗马人帮助下编撰法典,多是原来习惯法的成文化。罗马人和蛮族人分别使用自己的法律,同罪不同罚。最终,蛮族入侵后的西方形成多族群并立的局面。
——摘编自刘家和、刘林海《3-6世纪中西历史及文明发展比较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