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明清商人笃信儒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信条,形成了“重义轻利、贵理贱利”的主导思想,功利行为严格受传统道德的约束。在经营过程中恪守儒家“诚实守信”的原则,个别商人如有背信弃义的事情发生,就会受到其他商人与顾客的谴责和冷落,最终被排除出局,从此无颜归故里面对父老乡亲。贯穿他们业务及生存之道的仍是“以商致财,以财守本”的儒家观念,他们向往的最佳典范是“陶朱事业”,“修建宅院,光显门楣,是晋中商人最终的归途”。
——摘编自《中国传统文化对晋商兴衰的影响》
材料二:宗教改革后的新教把获利视为上帝对于选民的期望。它强调,要想成为上帝的选民,除了靠上帝预先安排之外,还必须在自己的事业上有所作为。新教伦理不仅鼓励人们通过勤奋劳动获得财富,而且把劳动看作是远离罪恶和堕落的手段之一。一个人是虔诚的信徒,首要条件就是他必须做好自己的世俗工作——劳动,只有努力完成好自己的工作,才可以更好地荣耀上帝。即使是经济上富有的人也不能逃避劳动。新教禁欲主义的节俭必然要导致资本的积累,强加在财富消费上的种种限制,使资本用于生产性投资成为可能,从而也就自然而然地增加了财富。
——摘编自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