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三是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摘自《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材料二: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唯一经历五千年历史发展而从未中断的国家。就法文化而言,同样源远流长、代有兴革,既融入了古圣先贤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又积累了治国理政方面的丰富经验与教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对中华传统优秀法文化进行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转化,以真正做到以史为鉴。
民心向背对国家兴衰起着决定性作用。《尚书·五子之歌》根据夏王失德失民亡国的教训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周灭商后,有戒于纣王失民亡国的教训,强调国应以民为本,“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孔子提倡仁者爱人。其后孟子将孔子的仁学发展成为仁政学说,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进而总结“君为民而立”。西汉贾谊总结秦亡教训时指出,“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后世总是以利民、富民、惠民作为国策的支撑点。中国古代有关土地、水利、赋税的立法,都是着眼于保民生的;自汉朝起,法律对老、幼、残、疾等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恤刑;《唐律疏议》以来的历代法典,都规定了对70岁以上,15岁以下,废疾笃疾和孕妇等社会弱势群体不得刑讯,并可减免刑罚。这些规定蕴含着鲜明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国家的仁政。
德法共治是古圣先贤从悠久而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中得出的结论。德的功用主要在于教化,历代开明的统治者、思想家都主张以德化民。但是,道德缺乏国家强制力,只能化而不能禁止,需要得到法律的配合和支撑,才能真正发挥以德治国的作用。就法律而言,其职能在于禁暴惩奸止恶,但法律如果失去了道德的主宰,不仅丧失应有的权威性和正义性,而且难免流于滥罚酷刑的歧途。既重视发挥法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严治官、宽养民是中华传统法文化所强调的施政手段。韩非子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理论,此理论适应了国君的需要,因而演绎为严治官、宽养民的政治逻辑。严治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其一,严上官之责,以警下吏。唐代宗时宰相杨纶“清慎自饬,立法于身”,使得权倾当朝的汾阳王郭子仪“且为之悚惕,孰敢不服哉”。其二,行考课之法,建监察制度。唐代有四善二十七最的考课之法,宋代有监司互察法,明有八法考吏,清代有六法考吏。考课的结果是优异者擢升、平庸者黜革、违法者治罪。除此之外,还推行了严密的御史监察制度。其三,重任免考选,选贤任能。汉代实行孝廉方正的选官之法。隋唐建立科举考试制度,使选官制度化法律化。除去一般的科考之外,还有所谓的特科、恩科等配套制度;御史出巡也负责考察推荐贤能之士。与严治官相对应的是宽养民。宽养民主要表现为:国家给人民以必要的生产生存手段——土地;宽减居民的赋税负担和力役之征;对于老幼妇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犯法的情况,按律宽减;此外,还注意施行各种保民、利民、富民、惠民政策,以夯实政权基础。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法文化底蕴之深厚、特色之鲜明、影响之深远,以及治国理政经验教训之丰富,都显示了古圣先贤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及其对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激活传统法文化的优秀部分,使之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转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可资借鉴的法文化支持。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史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