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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广东模拟)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律疏议》颁布于唐高宗永徽二年,《法学阶梯》制定于查士丁尼皇帝期间。这两部分别代表古代东方与西方法律秩序的著名法典,其历史命运却有所不同。在近代东亚法律变革以前,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一直是整个东亚地区实际运行的法律体系;而《法学阶梯》逐渐湮灭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尘埃中。当人类开始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它们的命运又发生了变化;《法学阶梯》以及罗马法的其他部分被重新发现并开始复兴;19世纪中后期起,中华法系从外围开始瓦解。

    ——摘编自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

    材料二:1911年,清政府编纂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在法典结构、原则、制度与内容都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有诸多相似,是我国第一部近代民法典。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施行,沿袭《大清民律草案》编纂体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引入苏联民法理论,制定民法典。其后经过五次编纂修订,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成立法程序,它在法典的体系、原则、制度与内容诸多方面都有超越之处。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等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和《法学阶梯》为代表的罗马法命运不同的原因。
    2. (2) 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近现代民法典编纂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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