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深疾浮华之士,诏吏部尚书卢毓曰:“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毓对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耳。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今考绩之法废,而以毁誉相进退,故真伪浑杂,虚实相蒙。”帝纳其言。诏散骑常侍刘卲作考课法。
卲作《都官考课法》,诏下百官议。司隶校尉崔林曰:“夫万目不张,举其纲,众毛不整,振其领,皋陶仕虞,伊尹臣殷,不仁者远。若大臣能任其职,式是百辟[注]则孰敢不肃,恶在考课哉!”黄门侍郎杜恕曰:“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为新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之。且天下至大,万机至众,诚非一明所能遍照;故君为元首,臣作股肱,明其一体,相须而成也。是以古人称廊庙之材,非一木之枝;帝王之业,非一士之略。由是言之,焉有大臣守职办课,可以致雍熙者哉!”司空掾北地傅嘏曰:“夫建官均职,清理民物,所以立本也。循名考实,纠励成规,所以治末也。本纲未举而造制末程,国略不崇而考课是先,惧不足以料贤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议久之不决,事竟不行。
臣光曰: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混淆;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之,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以为曲私欺罔之资也。
(节选自《资治通鉴·魏纪》,有删改)
【百辟】:指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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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
②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以为曲私欺罔之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