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朱熹指出:“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在儒家看来,义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价值取向,更是具有现实操作性的伦理道德范畴。
孔子没有对人性做出判断,孔子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强调后天的学习和实践对人的品性有着重要影响。孟子则认为人性本善,将义规定为“羞恶之心”,与仁、礼、智共同构成人的本性。孟子言人性本善,虽然不无唯心倾向,却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激励作用。这是告诉人们,所有的道德行为都源于人的本性,只要你愿意,就能够做到,而且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在孔子看来,义是君子的本质规定。“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这说明一个真正的君子,是优秀道德品质的集合体,其中义是根本,礼是表现在外面的行为,有高度的文化修养;然后是态度,非常谦逊,不自满,不骄傲;最后是诚信,对人对事,处之有信,言而有信,自信而信他人。在孔子看来,义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如果说君子是孔子崇尚的人格,那么,小人则是孔子反对的人格,“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经常比较君子与小人的差别,最大的差别与义有关,这就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儒家思想的最高范畴是仁,根基却是孝悌。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爱。仁爱不是兼爱、泛爱,而是差序之爱,即从血缘亲情之爱开始,逐渐延伸拓展开来,形成亲疏有别的仁爱关系,最终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社会。义是从血缘关系推演出来的处理社会关系的伦理原则,其主旨是敬长。孟子指出:“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在儒家的伦理道德范畴中,义的概念很有些特殊。如果从主体性与实践性区分,仁、礼、智、信等概念都有鲜明的主体性品格,规定了明确而具体的内容,仁是爱人,礼是礼仪、规矩,智是知识、智慧,信是言而有信、信守承诺。唯独义的概念,语义模糊,没有具体的主体性品格。“义者宜也”,义不是对主体品格的规定,而是对主体行为品格的规定,带着明显的实践性特征。历代文人学者对此有着不同看法,认为以宜释义过于宽泛,没有实质性内容,容易失去圣贤的本意,导致人们不重视主体人格的修炼。实际上,这正是义的生命力所在。
儒家之义,既是主体品格又是行为品格,能够在任何情况下把道德的价值原则与行为实践统一起来,从而使得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历久弥新,成为影响中国人道德修养和性格品质的主导力量,塑造了一批批如范仲淹那样的“忧国忧民”的忠臣、董永那样的“事亲敬长”的孝子和柳下惠那样的“文质彬彬”的君子。人们的社会伦理道德实践虽然丰富多彩,但万变不离其宗,这就是要做一名有情有义有道德的君子!
(摘编自夏海《浅论儒家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