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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七下·宝安期中) 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指知州等地方官)通签书施行”。据此,通判的作用是(     )

    A . 超越知州的权力 B . 收归地方财赋于中央 C . 分散知州的权力 D . 防止宰相的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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