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宁波二模)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联邦议会的主席职务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并且宰相对皇帝负责。联邦议会的议员由各邦派出,“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由此可知,1871年德国宪法( )
①规定了德国政体是君主专制 ②承认了普鲁士在统一中所起的作用
③同时兼顾了各邦的利益 ④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性
A . ①②③
B . ①②④
C . ①③④
D . 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