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7~18世纪欧洲战争频繁。其中1618~1648 年的三十年战争最为惨烈,在这场战争中交战各方所犯下的反人类暴行是前所未闻、令人发指的。富有正义感的格劳秀斯感到必须寻找出某种具有无上权威的东西,某种普遍适用的伦理法则,来对这个充满战乱的世界加以约束和规范。他在其所著的《战争与和平法》中对中世纪一系列自然法法则进行世俗化改造,实现自然法理论的现代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旨在限制国际战争破坏性的现代国际法体系。
——摘编自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材料二
1945年以来,国际法由原来的欧洲集团扩大至遍及七大洲的180 多个国家,以欧洲为核心概念的国际法原则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出现了新兴的分支一国际经济法。 许多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使得传统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采取了新的概念。随着科技进步,传统国际法的内容扩大,产生如外层空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新分支。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