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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龙岗一模) 【国家治理与监察制度】

    材料一:秦汉统一国家形成后,中央设有御史大夫主管监察,下设御史中丞及各类御史专掌监察。在地方上,由秦以来的御史监郡制,逐渐过渡到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巡视监察。东汉,御史大夫不再是监察官,御史中丞掌管的御史台成为专门监察机构。从御史大夫到御史台,从御史监郡到刺史巡视,这是秦汉监察制度在向组织独立化、机构化演变。特别是西汉开始,地方监察与行政不再合署办公,是监察脱离行政干预的标志。但是,这时的监察组织仍有很强的依附性,职能交叉明显。例如,西汉御史大夫府与丞相府在职能上还有重叠,东汉御史台隶属于少府,少府属于皇帝的私人机构,其依附性又十分明显。

    ——摘编自卜宪群著《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唐朝建立了稳定的一台三院制的监察体制。御史台下分设台院、殿院、察院,统辖诸御史,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台院,设侍御史,主要职掌纠弹中央百官,参加大理寺审判和推鞠由皇帝制敕交付的案件。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职掌朝会时百官仪态行止、言行队列,以维护朝仪的秩序和尊严,并负责推按狱讼,监察和巡视京城内外及驻屯京师的诸卫和禁军。察院,设监察御史。武德初年,负责巡按地方,纠视刑狱,并监察百官和在京的所有中央机关的工作和簿案。

    ——摘编自李青《中国古代监察机构的演变及其改革的经验教训》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汉监察体系的特点。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汉到唐朝监察体系的变化,说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作用及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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