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一: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 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 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覆不宜卤莽,故 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 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节选自《答司马谏议书》 )
文本二:
壬申,以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固辞不拜。初,光素与王安石厚,及行新法,贻书开陈再三,又与吕惠卿辩论于经筵,安石不乐。帝欲大用光,访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①上之名内怀 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论此消长之机也光才岂能害政? 但在高位,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韩信立汉赤帜,赵卒气夺。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 及安石称疾不出,帝乃以光为枢密副使,光辞曰: “陛下所以用臣,盖察其狂直,庶有补于国 家。若徒以禄位荣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禄位自荣,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青苗之散,使者恐其逋负,必令贫富相保,贫者无可偿则散而之四方,富 者不能去,必责使代偿。十年之外,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常平又废,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 馑,民之羸者必委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贼,此事之必至者也。 ”疏凡九上,帝使谓之曰: “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他事为辞。 ”光对曰: “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 可言者。 ”会安石复起视事,乃下诏允光辞,收还敕诰。(节选自《宋史纪事本末 ·王安石变法》 )
注释:①劘 (mò) :规劝,直言劝谏。
①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
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他事为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