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1809年,拉马克认为:现存的生物都有各自的祖先;在特定的环境下,生物体某些器官由于经常使用变得发达,不常使用的逐渐退化,这种后天得来的性状可遗传给下一代。
②1859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他认为:生物在不断进化、物种是渐变的;现在地球上的生物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并且都是由一个共同的祖先进化而来。
自然选择学说能对“长颈鹿的颈和腿都很长”等生物进化中的诸多现象作出解释,因此是正确的理论。 | |
自然选择学就无法解释生物体的性状如何传递给后代等系列问题,因此是错误的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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