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井冈山土地法》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三种方法分配之:分配给农民个别耕种;分配给农民共同耕种;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1942年《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以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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