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明朝中叶之后,土地兼并加剧,宗藩繁衍,地方政府户籍黄册失效,赋税不均。在张居正的推动下,户部拟定《清文条例》共八款颁行天下,“明清丈之例,议应委之官,复坐派之额……严欺隐之律,定清丈之期”。在全国各地揭开了清丈田粮的序幕,大规模的重新丈量土地,查出大量的隐田隠户。在此基础上,张居正改革税制,实行“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清丈之后,全国各地官方编纂《赋役全书》定为制度,清承明制,保留了这种财政册籍的编纂。全国清丈土地完成,一条鞭法水到渠成,较好的实现了均平赋役,充裕国家财政收入,也推动了财政体系从实物税全面转向货币税,标志着明代中国从古代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的转型。
——摘编自万明《传统国家近代转型的开端:张居正改革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