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从独相到群相再到兼相,致使相权逐渐削弱,这既是我国集权体制下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突出特征,也是皇权与相权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得失》
材料二 (北宋)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15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管司法兼监察)按抚使(管军事,有时也兼管民政)提举常平(管长平仓救济、农国水利等)等四司,统称“监司”,也都由文臣担任只有安抚使使用武人。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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