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主要形态,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大众日益增长的数字文化消费需要,关乎国民的文化权益,与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密切相关,成为新时代重要的国家安全问题之一。数字化战略下,加强数字化治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可从以下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坚持正确导向。数字文化产业是基于数字技术的文化产业新业态,是通过生产、传播、销售向大众提供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其核心和本质属性是内容产业。因此,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必须回归内容生产的本质,要坚持正确导向、价值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3条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该规定从国家安全角度明确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具体任务,这是数字文化产业坚持正确导向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准则。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文化治理能力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基点。由于科技进步、产业发展与制度建设之间存在显著的“时间差”,文化产业制度发展常常滞后于科技进步。我国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与滞后的文化管理制度形成了不可避免的矛盾。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亟须规制,政府对此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净网行动,对企业进行约谈等措施。如2020年,针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突出问题,国家8部门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突出的网络音乐版权问题,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等的负责人。2020年,腾讯公司“全民K歌”APP、B站等被相关部门约谈和行政处罚。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要加强科技创新。文化产业是典型科技先导性产业,具有极强的科技引领作用。文化产业数字化大体沿着两条路径发展:一是完全基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架构形成的新型数字文化产业;二是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其供给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包括实体形态和数字形态,产业价值链的形成和增值过程以线上加线下的混合模式进行。但无论哪一条路径,都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数字文化产业必须由科技创新提供其所需要的硬件技术和软件支持。有关数据表明,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短板较为突出,虽然国家科技研发投入已占GDP的2.2%,总量排名世界第二,但原始创新、基础创新仅占比5%,与世界主要创新型国家该比例多为15%—20%的差距较大。
数字化是21世纪重大变革之一,围绕数字化展开的竞争将成为未来主要的国际竞争。汹涌的数字化浪潮下,我们既要把握数字化带来的发展机遇,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又要保持客观理性,正视我们在内容创意、科技创新方面的明显短板,正确研判日趋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充分利用科技促进数字化发展,并使国家文化安全得到保障。
(摘编自李林《数字文化产业与国家文化安全——基于国家数字化战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