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陈某系未成年,父母离异后随其母被告于某生活。2021年被告陈某开始在原告西平某服装店内购买衣服,后经双方核算,被告陈某于2022年7月4日向原告西平某服装店出具欠条一份,被告陈某共欠原告西平某服装店88572元。经原告西平某服装店多次催要,被告陆续向原告西平某服装店支付货款5800元,余款82772元至今未付,原告西平某服装店遂起诉至西平县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本案件法院会判合同无效。请综合运用《法律与生活》和《逻辑与思维》的知识,谈谈对这一观点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