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将自己新买的爱车停放在某小区栅栏边,第二天却发现车被大雪压折的树木砸坏。经确认,树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为某研究院。
龚某认为:因某研究院对其所有的树木长期疏于管理,导致树木内部腐烂、树干中空,才经不住大雪的重量,折倒后砸坏车辆。
该研究院认为:龚某的车辆损害是由气候现象导致,属于不可抗力。且天气预报已经多次预警,龚某自身对车辆停放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以不同意龚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龚某遂向法院对该研究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本案中的气候现象不属于不可抗力,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某研究院承担损失的70%,龚某承担损失的30%。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和《逻辑与思维》的知识,以符合逻辑规则的三段论推理阐释法院的认定和判决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