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高二下·定远期末)
王某妻子去世时,夫妻二人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王某的两个儿子王某甲(收养时年仅15岁)和王某乙工作都很忙,对其疏于照顾,而邻居李某在老人生病期间照顾尤佳,于是王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经过公证。后来,李某在老人生病期间不理不睬。大儿子王某甲回家照料病重的父亲,在此期间,其父多次向周围的亲友表示死后个人合法财产均归大儿子王某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 两间房屋是王某析产所得,另外两间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应由王某甲、王某乙予以继承
B .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并且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
C . 王某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D . 遗赠扶养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致使协议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