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下表是汉朝中央政府为经略边疆而设立的不同机构。
机构 |
管理范围 |
职能 |
郡县 |
北疆、东北疆、西南地区、南疆 |
管理民政、防务和屯田 |
属国 |
脱离本民族主体而迁徙到内地的边疆民族 |
设属国都尉,其内部事务仍由该内迁民族的首长负责 |
都护府、校尉、中郎将、将军等 |
不具备设置郡县管理的边疆地区 |
管理民政、军政和屯田 |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和边疆治理》
材料二 唐朝边疆地区有突厥、回纥、吐蕃、南诏、渤海等地方政权。唐朝政府与它们都保持着良好关系。贞观十四年(640年),文成公主入藏;景龙四年(710年),金城公主入藏;唐蕃之间还数次会盟。南诏的13个王中有10人经唐朝加封,南诏王曾多次遣子弟入唐学习,唐朝的边疆管理机构主要是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都督府都督、羁縻州刺史由各民族首领担任,由大都护府直接管辖,上统于中央政府。
——摘编自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三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意的正确选择,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做出的伟大创举。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