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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公元前536年在我国法制史上发生了一件重大的事件,就是这年三月,“郑人(子产)铸刑书”。杜预注说∶“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此举引起晋国名人叔向的批评,认为百姓有刑书作依据,将不看你的位置高、权势大而引刑书的条条与其争论是非。孔子也认为,将刑罚条款铸在鼎上,民众只以鼎上的条文为据,那还能尊重当官的贵人?据此可知,子产此举( ) 

    A . 实现了礼治向法治转变 B . 催生了我国第一部法律 C . 宣告传统统治秩序崩溃 D . 触动了传统贵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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