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02-1881年英国《工厂法》关于童工教育的简表
名称 |
工作限制 |
教育条款 |
执行效果 |
1802年 工厂法 |
每天工作不超过12个小时 |
工作日的一部分时间用来教育童工阅读、写字和算术 |
一纸空文 |
1833年 工厂法 |
9-13岁的儿童每天工作 8小时(或每周48小时) |
9-13岁儿童每天上学两小时 |
中央任命一名 视察员 |
1844年 工厂法 |
8-13岁的儿童每天工作 6小时半或7小时 |
8-13岁的儿童每天上学3小时 |
议会未设享受工资的监督官员 |
1860年 工厂法 |
同1844年工厂法 |
1862年才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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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年 工厂法 |
5—10岁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
下院通过 |
——摘编自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
材料二:1911年,汉阳铁厂按照英国轨道的制式,由洋员制定了中国第一部轨道生产规范《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详尽阐述了中国轨道的规格、标准、图样、验轨章程,按照“利交通、昭整齐、法至善”的原则,以制度化的方式奠定了中国轨道交通的早期工业标准和生产规范,对钢铁工业生产流程形成了制度性约束。
——摘编自史斌《洋员与近代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研究——以汉阳铁厂为例》
材料三:近代工厂制作为工业革命时期技术变革的产物。1765年工业革命在英国兴起的同时也是大工厂制快速发展的时期,历史学家艾什顿夸赞:“如果18世纪的工人在工作时拒绝服从统一管理,那么不会有工厂制,不会出现生产增长,实际上也不会出现19世纪那样的生活水平”。
——摘编自金源《论近代英国工厂制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