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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1. (1) 依据材料,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哪些措施限制临时大总统的权力?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目的。
    2. (2) 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简要评价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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