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阁臣至仁宣,以部院职、兼公孤衔地位骤显。也以票拟之预政形式,在明最高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之裁决权、执行权间构成一中介程序。仁宣以来,阁臣多进士资格,翰林起身,识达大体,谙熟政令。且综理庶务,少掺杂各部门本位之偏狭,平章政事,更能拿出较为公允贴切之意见,其缓冲君主个人意志与国家机构职能之对立,调整国家机器合理运行之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摘编自姜德成《明代内阁制浅议》
材料二
从专制制度下君权的绝对性出发,也必然要求一种“君为臣纲”的君臣关系,必然要求官僚组织具有高度的依附性、从属性和灵活性,一切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以君主的是非为是非……为了获得统治的效益,它一方面离不开一种强大的、有组织的力量,但又拒斥和恐惧这种力量所必然伴生的组织性、自主性或相对独立的价值取向……作为百官之长的宰相是官僚组织的代表,必然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宰相地位十分特殊,是皇帝之下权力最大、地位最尊的职务,宰相的这种特殊地位和身份更容易遭到皇帝的猜忌,这就埋下了君权与相权冲突摩擦的根苗。
——摘编自张星久《中国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权与相权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