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从中国文化传统来看,“家——国”之间具有某种价值上的同构性,因此,中国的老话说“国之本在家”,“积家而成国”。《大学》讲“孝者,所以事君也;悌者,所以事长也”。在家孝亲,推之事君;在家悌兄,推之事长。通过“孝”与“悌”在价值观念上的延展,实现从“齐家”到“治国”的跨越,“家齐而后国治”,最终达到德化天下的境地。所以,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孝悌”所支撑的“家”,既具有生存论上的核心地位,同时在社会的“修齐治平”层面上也居于核心地位。但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恰恰在这里,有着“公”与“私”的鸿沟:“家”似乎属于私德,似乎很难跨越到公共领域去。
在以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中,“家”与“国”的同构性关系一直受到很大诟病,似乎政治上的专制与家庭的伦理观念有着极大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家”与“国”则分属两界,有其不可通约之处。如果不能在这个关键部位有所突破,中国文化传统的“修齐治平”就再难在现代社会立足。
事实上,在现代社会,我们同样可以在更为积极的层面上来理解“家”的作用。但是,在现代文化中,受限于个体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家”在政治-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始终是缺位的。霍耐特在分析现代社会时非常敏锐地看到,“自由主义思想,把家庭领域只是看成一种单纯给定的,没有什么进一步影响的结构,从而忽略了它在现代社会的政治-道德的建设中的作用”。这一评价是非常有见地的,深刻地揭示了西方社会因自由主义作祟而在认识“家”的社会作用方面所存在的盲区。
在《自由的权利》一书中,霍耐特对于现代社会中的“亲密关系”与“家庭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研究,指出:“要想让一个人把他原先对一个小团体承担责任的能力,用来为社会整体的利益服务,这个人必须拥有的心理前提,是在一个和谐的、充满信任和平等的家庭里建立的。”霍耐特的论述有着强烈的实践智慧,具体点出了在现代社会中,家的政治-道德意义,算是一种现代版的“家和万事兴”。现代家庭恰恰是培养共同合作、相互支持的重要机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人性不是一个“个体”的自然本性,而是在“家”中教化出来的德性之人。从对最亲近之人的爱,“推及”到对他人的爱,进而“推及”到对宇宙的爱,这正是“家”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社会中,“家”所培养出来的善于合作的“个体”正是健康社会的基础。
在“修齐”与“治平”之间找到新的联接点,中国文化传统重视“家”的传统,就可以在现代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家”的价值观念有重大意义,这是其他价值观念得以发挥的基础。没了这个基点,整个价值系统中的其他规范就会飘摇欲坠,社会就会迅速进入失范状态。
(摘编自孙向晨《重建“家”在现代世界的意义》,有删改)
材料二
“家”是中国文明构成的总体性范畴。相比于犹太一基督教文明和古希腊文明从其起点上就不屈不挠地摒斥“家”,儒家文明对社会伦理、政治以及经济关系的建构,始终是从“家”出发,形塑“家国一体”的秩序体系。这一“缘情制礼”的反复努力结果,不仅构成两千多年来中国文明的大传统,也与民间丰富的小传统若合符节,不仅决定我国传统文明的制度和伦理底色,也是更具坚韧性和独立性的“文化——心理结构”即民情的基础。20世纪初以来,在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下,“家庭革命”甚嚣尘上,家庭结构和模式、传统家国关系频受挑战,但作为“文化——心理结构”的“家”并没有被根本撼动,反而自觉不自觉地成为重建舶来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其他思想的依据。由此可见,不理解“家”的内涵和作用机制,就不可能理解中国文明的实质特点及其构成和变迁。
其次,“家”在中国文明中的上述地位,立足于作为实体的家已成为“中国人的社会生命”之源的事实。今天,若戴着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眼镜来打量“家”,视其为纯粹的权利、利益和权力关系的受体,而忘却其在生活和历史中形成的作为情感和生命意义的承载,甚而忘却其作为现代人之丰富的情感需求(爱情、亲情以及依赖性)的港湾,我们就很难深入把握中国人的日常情感和伦理结构,也难以在不同文明之间开展共情的研究。
(摘编自肖瑛《“家”作为方法:中国社会理论的一种尝试》)
材料三
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如果有一位朋友写信给你说他将要“带了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他很知道要和他一同来的是哪几个人。在中国,这句话是含糊得很。在我们中国“阖第光临”虽则常见,但是很少人能说得出这个“第”字究竟应当包括些什么人。
为什么我们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的名词会这样不清不楚呢?在我看来,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差序格局》,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