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宋代沿袭了晚唐以来的土地政策,对合法的私人土地买卖不加干预,土地买卖愈益盛行,“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地主阶级的升降沉浮波动频繁。无地少地的农民承担地主土地的耕作,要按照契约的规定,保证缴纳所规定的地租,否则官府便要干预。佃农不仅拥有迁移的自由,还可以受他人的雇佣而非地主的私属。各种分成制的产品地租代替了劳役,佃农有了更多的时间和主动性去安排生产,从而使生产得到发展。
——摘编自漆侠《宋代经济史》
材料二:宋朝在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基础上,已经生长出诸多工商业文明因子。随着商业发展,宋代商人的地位上升,朝廷允许商贾中的“奇才异行”者应举。商人凭借强大的经济势力交游权贵、为婚姻铺路,“不顾门户,直求资财”成为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宋代时常发生榜下择婿,富商及高官争相择新科进士为婿,新科进士也愿意成为商人女婿。
——摘编自张其凡主编《中国大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