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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下·湛江期末) 东汉统治者为防止地方官相互庇护而推行了“三互法”,规定:甲州人士在乙州为官,同时乙州人士又在丙州为官,则丙州人士不但不能到乙州为官,也不能到甲州为官;三州的婚姻之家也是如此。其做法在客观上(  )

    A . 遏制了豪强的发展 B . 促进了文化的融合 C . 限制了官员的特权 D . 保障了吏治的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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