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
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蔡某,通过公司向上游某软件公司购买含有手机号码、登录平台名称和次数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再以每条0.35元或0.5元的价格转卖给尹某。蔡某指派员工刘某、李某具体负责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卖业务,至案发前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41238条,获利约50万元。尹某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转售给孙某、王某等人(已判刑),获利66万多元。孙某、王某利用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组建“股民微信交流群”,后致海某被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评析蔡某、刘某等人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并说明法理依据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