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别墅一切权益归出资的小李叔叔所有
②小李叔叔擅自拆除小楼侵害了陈某的权益
③陈某有权要求小李叔叔将房屋恢复原状
④小李叔叔置换宅基地取得别墅所有权
①B作出了承诺意味着合同已生效
②A未作任何答复意味着合同未成立
③A未作出任何答复是违约的表现
④B作出的电复是向A发出新的要约
①医院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李某摔倒负有一定的责任
②李某对潮湿地面的危险应有判断,应自行承担损失
③徐某擦拭地面与李某摔倒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一定责任
④徐某没有主观故意,但不影响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①损害了影楼的利益,构成对影楼名誉权的侵害
②启示我们要坚持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③启示我们行使权利时要注意法律设定的权利界限
④是对影楼服务质量的评论,不能认定其侵害了影楼的名誉权
①郭大涉嫌危害郭某健康,应取消郭大继承权
②第一份遗嘱有效,由郭大继承郭某遗产
③郭氏兄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第二份遗嘱不合法
④遗产继承应对郭三进行特殊照顾,以保证家庭和谐
①资助财产是马某自愿的,小马可以自由处置这笔财产
②方某应举证证明马某资助妹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方某基于对自己的财产补偿而将马某与小马告上法庭
④法庭如认定资助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小马应返还
①要确认江某与李某以及速运公司均发生劳动关系
②江某接受速运公司指派工作任务,故二者存在劳动关系
③速运公司给江某转账等证据能证明二者存在劳动关系
④李某未直接付款给江某,构成侵犯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①有利于打造诚信纳税的市场“金名片”
②意在监督企业依法纳税以增加财政收入
③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巩固税基
④能保证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①运用网上人民调解平台系统
②简化立案及案件审理程序
③宣传仲裁这一诉讼必经程序的作用
④宣传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优点
①检察院的义务包括作为公诉方负责举证
②杨某的诉讼权利包括申请回避、自主决定上诉
③法庭有权指定当事人杨某的诉讼代理人
④检察院可以驳回杨某在一审后的上诉
①应驳回要求蒋某作为证人的请求
②方某的证言是张某诉讼成功的决定因素
③证人在法庭上必须提供书面证据
④证人不得与张某存在亲友关系
①是人与生俱来的能力和思考问题的方法
②指认识的高级阶段,揭示了事物的本质
③是对人类理性认识方式的高度概括
④是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科学的工作方法
①结果具有预见性
②是做好工作的逻辑起点
③过程具有创新性
④力图如实反映认识对象
①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建立事物间新的联系
②能提高青年的政治站位,提升其政治觉悟
③有利于驳斥诡辩等错误思维,纠正思维中的逻辑错误
④有利于正确认清国情和世情,助力民族复兴
2022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
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蔡某,通过公司向上游某软件公司购买含有手机号码、登录平台名称和次数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再以每条0.35元或0.5元的价格转卖给尹某。蔡某指派员工刘某、李某具体负责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卖业务,至案发前累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41238条,获利约50万元。尹某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转售给孙某、王某等人(已判刑),获利66万多元。孙某、王某利用购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组建“股民微信交流群”,后致海某被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评析蔡某、刘某等人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并说明法理依据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2022年8月,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
陈某不希望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结合材料,请你选择一个解决纠纷的方式解决陈某遇到的问题,并简要说明该选择的理由。
2022年8月,王某从吴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经营的店铺购买了某进口军粮套餐,套餐内包括鸡肉、牛肉等,支付了货款4200元。后王某经朋友提醒,发现所购食品无中文标签,且2022年3月,该军粮生产国发生禽流感,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禁止进口来自该国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王某据此提起诉讼,认为吴某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吴某退还货款4200元并按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吴某仅提供生产国卫生许可证,未提供其他证明。法院因举证不清判决某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食品添加剂作为工业科技发展的产物,极大地改善了现代饮食元素,但也将食品安全的隐患埋入寻常巷陌。如果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在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从事相关生产、销售活动,人民群众可以放心吃绝大多数食物。但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限制,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方面难以做到360度全覆盖。
郭某于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底将糖精钠添加至其制作的馒头、花卷、油卷中并出售给周边居民,销售额8000余元。2022年10月,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从郭某销售的食品样品中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糖精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检测结果及馒头、花卷、油卷中禁止添加某牌糖精钠后,郭某仍购买糖精钠并继续将糖精钠添加至其制作的馒头、花卷、油卷中。法庭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