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王某从吴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经营的店铺购买了某进口军粮套餐,套餐内包括鸡肉、牛肉等,支付了货款4200元。后王某经朋友提醒,发现所购食品无中文标签,且2022年3月,该军粮生产国发生禽流感,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禁止进口来自该国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王某据此提起诉讼,认为吴某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吴某退还货款4200元并按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吴某仅提供生产国卫生许可证,未提供其他证明。法院因举证不清判决某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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