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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宋会要辑稿》中记载:“今后遇有将田产典卖,两家各赍 (ji意为带着)砧 (zhen)基簿 (即田产底帐、凭证)及契书赴县对行批凿 (意为检验确实),如不将两家簿对行批凿,虽有契砧干照,并不理为交易。”这主要说明宋代( )

    A . 土地交易的法制化 B . 土地规模日益分散 C . 政府规范土地买卖 D . 商品经济高度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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