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司法权
②国家主席行使任免权、授予荣誉权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
④国家主席行使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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