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亡哲学区别于西方死亡哲学的第一个显着特征在于它特别注重死亡的社会性和社会价值取向。与海德格尔和尼采等西方哲学家突出地强调死亡的个体性或本己性不同,中国哲学家比较注重死亡的社会性和社会价值取向,曾先后提出过“杀身成仁”与“舍生取义”等著名的死亡哲学命题。
诚然,孔子也关注死亡的自然属性,他不仅发出过“逝者如斯”的感慨,而且还有“死生有命”的说法。然而,他更为关注的是死亡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取向。也正因为如此,他才提出了“杀身成仁”这一死亡哲学命题,强调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人为什么应当为了“成仁”而不惜“杀身”呢?这是因为,在孔子看来,惟有“仁”这个范畴才充分地表达了“人”的本质规定性,才使人成其为人,使君子成其为君子。他在《论语》中反复强调“君子去仁,恶乎成名”,“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就是想告诉人们,离开了“仁”讲“修身”,只是徒讲形式而已,其结果不是不得要领,就是培养出“小人儒”或“伪君子”。而这归根到底又是因为惟有“仁”这种美德才充分地表达了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的人的社会属性。孔子的“仁”,按照朱熹的说法,内蕴着两个层面:一为“忠”,二为“恕”。曾子所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即是谓此。但是,孔子所谓“忠”,无非是“尽己为人”,所谓“恕”无非是“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因此,在孔子这里,“人”绝对不是克尔凯廓尔的“孤独个体”,而是一种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主体,自我与他我的关系因而也不是那种“我﹣他”关系,而是一种“我﹣你”关系。其实,孔子讲“仁者,爱人”,所强调的也正是这样一种思想。不难看出,孔子所赞赏的这种不计较个人利害得失乃至身家性命的仁者风骨正是基于他对人生和死亡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价值取向的深刻体悟之上的。
与孔子讲“杀身成仁”不同,孟子则强调“舍生取义”。孟子并不轻生,他强调说:“知命者不立于岩墙之下”,在《离娄章句下》中更进一步强调说:“可以死,可以不死,死伤勇”,以为在可以不死的情况下随意死去便有失“大勇”。在他看来,人之欲求生,一如口之欲求美味、目之欲求美色、耳之欲求好听的声音、鼻子欲求芳香的气味、四肢欲求舒适安逸的环境一样,都是人之本性之所好,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在人的欲求对象中,究竟有无高于“生”的东西。孟子认为,义就是高于“生”的东西,是比生更值得欲求的东西。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他提出了“舍生取义”的死亡哲学命题,这样,孟子就把“义”提升到了生死抉择至上标准和唯一准绳的高度。
孟子的“舍生取义”虽然有别于孔子的“杀身成仁”,但不是同后者相对立的东西。“义”,从字面上看来,虽然无非是礼仪、适宜、道理诸义,但在孟子这里所要表达的却是“仁”的一个更深层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