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否认,中国人对读书的观念过于隆重;而美国人视读书为一件平常至极的事情,其平常有如搔头和抓耳朵一般。我曾见过一个美国青年,靠在大球场的铁丝网上,金鸡独立般仅是一脚着地,读一本书,读上两个钟头,没有变换位置,直到他的书读完以后才走开。
中国人能这样读书的,我似乎还未见过。中国有一点钱的人家,都有一间专为读书而设的书房,较次的,也会在自己的卧室里设一张书桌。这一种豪华的设置,一般美国人是没有的。美国人家中有书桌的,百中无一,美国人要读书,都在吃饭的桌子上边。美国人不见得家家都有饭厅,没有饭厅的人,吃饭的桌子就在厨房内,因此,厨房就是美国人的书房。书籍放在什么地方呢?书籍放在车房壁上的架上边。把新书买回来,就放到车房去。
(节选自梁厚甫《美国人的读书态度》,有删改)
语段运用了什么论证方法?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