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已;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 , 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选自《礼记·大道之行也》)
【乙】令既具,未布① , 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②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③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於时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⑤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节选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
【注释】①布:颁布,公布。②於:同“于”。③辄:就。④嗣:继承。⑤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刺字,再涂以墨。
是故谋闭而不兴
①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②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