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在清代,江南的苏州、南京、镇江、杭州等地的丝织业中,流传着“商人积丝不解织,放与农家预定值”的诗句。可见,当时这一地区的农家丝织户,已经有了商业资本的操纵或控制。到清代中期以后,在丝织业中,“账房”形式的包买商制度相当发达,甚至在生产中已经取得了支配性的地位。然而,明清时期的丝织业生产日益集中在市镇或较大的城市中,城市中“账房”与乡村农户之间主要是通过商人资本经营的丝行去垄断乡村织原料市场来联系的。这种包买商制度的“蛛网”并未直接地控制乡村的家庭纺织手工业。
——摘编自于秋华《传统农业社会家庭手工业经营组织的演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代江南丝织业中出现的新经营方式,并分析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