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节选) | 结论 |
第122条 自由民如将银、金或不论何物,托自由民保藏,则应提出证人,证其所有交付之物,并订立契约,方可托交保藏 | 结论1: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活跃的商品关系,还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中重视契约和证人的重要性 |
第123条 倘彼托交保藏时并无证人及契约,而其交藏之处否认之,则此不能作为起诉之根据 | |
第196条 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毁其眼 | 结论2: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存在着社会等级——自由民和奴隶,不同等级的人们之间社会地位是一样的,无高低贵贱之分 |
第198条 倘彼损毁无公民权的自由民之眼或折断其骨,则赔偿少量钱财 | |
第199条 倘彼损毁奴隶之眼,或折断奴隶之骨,则应赔偿该奴隶价格的一半 | |
![]() 法典石柱及局 部图 |
观点一: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部法典中有许多基础性的价值。我们可以发现,古埃及、波斯、古罗马与古巴比伦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渊源 观点二:这部法典的颁布既不是为了解除债务,也非确立“正义之王”的形象,其实际作用就是使国王成为法律权威的来源 |
A.公元前18世纪,汉谟拉比在位时,完成了两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统一事业。
B.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征时期,巴比伦城被占领并开启了希腊化时代。
C.公元前3200年左右苏美尔人所创的楔形文字是人类最早的文字之一,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美索不达米亚唯一的文字体系。
第二组同学聚焦于“青铜时代”的美索不达米亚。通过查询文献搜寻到一部距今3 700年的古老法典,摘录了该法典部分条文于下表中。请根据文献及所学知识,判断结论1和结论2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你协助他们修正。
第三组同学准备以宣讲稿的方式展示学习成果,但对法典的“评价”存在争议,请结合观点一、观点二,协助他们完成对该法典的评价。